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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单:青岛餐饮行业环评检查分析

青岛餐饮行业环评手续办理检查分析,直接看案例,来源:青岛环保局:


李沧区刘洋刘记全羊馆(刘洋)

处罚日期:2018年12月05日

处罚文号:青环李罚字〔2018〕159号

违法事实:经查实,你经营的餐饮服务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,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。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

处罚内容: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。

执法单位:李沧环保分局

执行情况:未履行


李沧区老火计快餐店(曲召英)

处罚日期: 2018年12月05日

处罚文号: 青环李罚字〔2018〕160号

违法事实: 经查实,你经营的餐饮服务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,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。
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

处罚内容: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。

执法单位: 李沧环保分局

执行情况: 未履行



青岛壹和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
处罚日期: 2018年12月13日

处罚文号: 青环南罚字〔2018〕036号

违法事实: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30日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丙9-7地下3、地下1层青岛壹和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,该单位经营产生油烟的项目,将油烟净化设施电源连接线人为剪断,没有使用油烟净化设施。

处罚依据: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。

处罚内容: 罚款

执法单位: 市南环保分局

执行情况: 未履行



青岛好润佳餐饮有限公司

处罚日期: 2018年11月09日

处罚文号: 青环李罚字〔2018〕142号

违法事实: 经查实,你单位的餐饮服务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。
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

处罚内容: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。

执法单位: 李沧环保分局

执行情况: 未履行



青岛汇丰苑食品有限公司

处罚日期: 2018年11月05日

处罚文号: 西环罚字[2018]177号

违法事实: 新增炒锅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,擅自开工建设。
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18年版)》。

处罚内容: 1.责令停止建设;2.罚款陆仟元。

执法单位: 莱西市环保局

执行情况: 已履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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